在职人员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照片(3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整本原件;
2、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簿原件;
3、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首页,请提供由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婚姻证明原件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
3、如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
★在职证明
1、按模版提供(使用抬头信纸打印,抬头包括公司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若无抬头信纸,可自行编辑打印);
2、人事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并盖公司(公章)或(人力资源章);
3、如申请人是法人代表,请人事或其他公司管理人员签名,同行人不可以互相签名;
4、如有请提供名片2张。
★单位证明复印件
1、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代码证》或《外商企业登记证》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2、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司公章或人事章,公安机关可盖政治处章;
3、如该证明没有有效期或者不约定期限可接收;
4、如该证明已过有效期,需一并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办理延期证明的复印件。
注:1、企业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在有效期内。
2、事业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必须有年检章且在有效期内。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及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要有连续近6个月的往来账目(对帐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卡号,最终要拉到出行之前一个月),且活期存款的余额不得少于5万元;
2、●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出行证明
1、程英文行程安排;
2、全程英文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涵盖在申根地区逗留的全部时间)。
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以公证处告知为准。友情提示:公证处咨询电话:(021)62671882、(021)32170384;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自由职业者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照片(3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整本原件;
2、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簿原件;
3、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首页,请提供由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婚姻证明原件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
3、如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
★相关证明
自由职业者为已婚人员:
1、提供另一方的中英文在职证明(在职证明里要写明另一方的职务、月收入、工作年限及两人夫妻关系,并要写明其将承担申请人此次旅行费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盖章),并加盖公章;
2、配偶名下近半年交易记录的借记卡对帐单原件(需银行盖章签字),余额至少为5万元,对帐记录需要拉到出行日期前一个月;
3、收入来源证明:如有如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
4、如夫妻双方都是自由职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的来源证明:如理财产品,股票交割单。
注:自由职业者的拒签率较高,故当使馆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更多附加材料时,请竭力配合。
★居委会证明原件
居住地所在居委会开据的中英文证明,证明该申请人在当地居住了多长时间,需当地街道居委会盖章及负责人签字。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及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要有连续近6个月的往来账目(对帐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卡号,最终要拉到出行之前一个月),且活期存款的余额不得少于5万元;
2、●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出行证明
1、程英文行程安排;
2、全程英文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涵盖在申根地区逗留的全部时间)。
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以公证处告知为准。友情提示:公证处咨询电话:(021)62671882、(021)32170384;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退休人员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照片(3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整本原件;
2、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簿原件;
3、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首页,请提供由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婚姻证明原件
1、如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
2、如离婚,提供离婚证原件;
3、如遗失,请提供民政局、派出所开具的婚姻证明原件,并盖章。
★退休证原件
1、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2、如丢失,请提供原单位开具的退休证明原件。
★资产证明
1、本人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及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要有连续近6个月的往来账目(对帐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卡号,最终要拉到出行之前一个月),且活期存款的余额不得少于5万元;
2、●本人名下的房产证复印件;
3、●本人名下的车产证复印件。
★出行证明
1、程英文行程安排;
2、全程英文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涵盖在申根地区逗留的全部时间)。
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以公证处告知为准。友情提示:公证处咨询电话:(021)62671882、(021)32170384;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在校学生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照片(3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整本原件;
2、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簿原件;
3、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首页,请提供由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英文在校证明
学生只有在寒暑假期间以及国定假日期间方可提供材料进行申请,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及英文在校证明:由班主任或其他老师签名,并盖学校(公章)或(教务处章),按模版提供(用抬头纸打印,抬头包括学校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1、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且10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里必须要注明法定代理人信息,写明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若只与父母一方同去,除提供上述公证和认证外,不去的一方还要出具单亲委托公证书原件及认证;
3、提供父母双方的中英文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并盖公章),在职证明里要写明职务、月收入、来公司时间、此次行程时间及与孩子的关系、写清楚行程中涉及到的国家。学生儿童与哪一方共用资产,这一方的在职证明中还要说明此次孩子旅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4、上述公证均需办理中英文对照公证书。
注:认证处不接收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人名章外有边框或空白处有污渍的公证书。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上者提供)
1、需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写明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提供父母双方的中英文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并盖公章),在职证明里要写明职务、月收入、来公司时间、此次行程时间及与孩子的关系、写清楚行程中涉及到的国家。学生儿童与哪一方共用资产,这一方的在职证明中还要说明此次孩子旅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资产证明
1、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及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要有连续近6个月的往来账目(对帐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卡号,最终要拉到出行之前一个月),且活期存款的余额不得少于5万元;
2、●房产证复印件;
3、●车产证复印件。
★出行证明
1、程英文行程安排;
2、全程英文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涵盖在申根地区逗留的全部时间)。
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以公证处告知为准。友情提示:公证处咨询电话:(021)62671882、(021)32170384;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学龄前儿童
★中国大陆因私护照
1、行程结束后至少还有6个月有效期 ;
2、须有中文签名(不可用铅笔);
3、若换发过护照,提供旧护照原件;若遗失,需出示由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出具的护照丢失证明,并请自己打印一份旧护照上有无拒签记录和曾经去过的国家的说明并签字;
4、护照内应至少有两页完整的空白签证页,不包含备注页;
5、曾被任何国家拒签过的客人,请提供拒签说明,并请申请人写份英文说明;
6、不接收半年内曾被欧洲其他国家拒签的护照。
★照片(3张)
近6个月内的2寸(3.5cmx4.5cm)白底彩照3张,须一致(照片背后用铅笔写姓名)。
★身份证原件
提供回国后还在有效期的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户口簿原件
1、申请人户口簿整本原件;
2、如配偶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需提供另一方整本户口簿原件;
3、如集体户口没有户口簿首页,请提供由派出所开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同行关系证明(18周岁以下者提供)
1、提供三方亲属关系公证书原件(中英文对照)及认证书原件,公证要以孩子为主申请人,且10周岁以下的学生儿童办理的亲属关系公证书里必须要注明法定代理人信息,写明父母姓名、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
2、若只与父母一方同去,除提供上述公证和认证外,不去的一方还要出具单亲委托公证书原件及认证;
3、提供父母双方的中英文在职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有最新年检记录,并盖公章),在职证明里要写明职务、月收入、来公司时间、此次行程时间及与孩子的关系、写清楚行程中涉及到的国家。学生儿童与哪一方共用资产,这一方的在职证明中还要说明此次孩子旅行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4、上述公证均需办理中英文对照公证书。
注:认证处不接收人名章反印在公证书的内封皮页上,公证处的公章反印在内空白页上、人名章外有边框或空白处有污渍的公证书。
★资产证明
1、本人或直系亲属名下银行储蓄卡或借记卡对账单原件(加盖银行章)及卡正反面复印件(反面需要有签名),要有连续近6个月的往来账目(对帐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人的姓名和卡号,最终要拉到出行之前一个月),且活期存款的余额不得少于5万元;
2、●房产证复印件;
3、●车产证复印件。
★出行证明
1、程英文行程安排;
2、全程英文机票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
3、全程英文酒店预订记录(必须与您的英文行程单保持一致,涵盖在申根地区逗留的全部时间)。
注:酒店预订单上必须要体现申请者的姓名。
★境外医疗保险原件
保险合同应覆盖整个申根区域的行程天数。
★个人信息表
1、填写完整并中文签名,儿童可由父母代签名;
2、填写的联系电话需保持畅通。
其他注意事项
如需办理公证或认证:
1、材料及工作日等问题,以公证处告知为准。友情提示:公证处咨询电话:(021)62671882、(021)32170384;
2、公证完毕后,公证处会将装公证书的信封封口,并盖上外事办认证处的联系方式的公章(包括电话、地址、工作时间),请按上面的信息办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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